所有沿街的“公厕”,都开始被丐帮各处堂口划片强行收购。那些“大坑主”,乃至于转手承包的“二坑主”,稍有不从,便是一顿暴打。
事实上这些公厕的所有权原本就是官府的,大伙争的都是那张原始的“租赁合同”。至于县衙?县衙只管每月的租子到没到帐,余事不问。
于是势单力薄的各路“坑主”们,只能擦干嘴角的血,含恨将手中的契纸卖给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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