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的权力和管辖职能远不及郡守,但因刺史监察职能中有《六条问事》政策,使得刺史的权力涵盖范围扩大了许多,包括临时组织军队,选人用人,以刺史府为单位管理地区各项工作等,这使得原本仅有监察权力的刺史成为了半个州政府。
但也正是因为权力的重叠,使得地方刺史与郡守之间的很僵,甚至是彼此仇视。
一旦刺史和郡守之间在政事上有了针锋相对的矛盾,互不相让需要朝廷主持公道时,东汉中央政府却是采取了一个让双方恨不能骂娘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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