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或者说在将来时态的不确定性,其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资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
对于“破产隔离”保护,信托资产不在清偿资产之列的问题上,国内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对信托资产有相当的控制权,对于已设立的家族信托资产的有效性判定,就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
问题就来了,在国内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破产隔离”就很难说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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