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钦差赴朝鲜、暹罗传旨,携朝廷牙牌商人赴两国营商者者,不得课税。”
“王疏庵,立即组织拍卖朝鲜、日本、南洋、西洋海路商道股份,非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者,不发准予交易牙牌,不得与诸国贸易。此次拍卖,只收金银。”
“通知凌云翼,派出军舰。自满剌加以东、以北,四海之内,凡无朝廷牙牌的中国船只,货物一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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