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时期对赌博处罚之重可谓空前绝后:
“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京城蒲博(赌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凡隐匿赌徒不报者与之同罪。开柜坊(赌场)者,并其同罪”。逮住了就砍头,没二话。
其次严厉的是元代。“禁民间赌博,犯者杖七十,流之北地,钱物没入官;官者罢现任,期年后杂职内叙。开张博房之家,罪亦如之......”规定的严厉而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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