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朱元璋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但卫所制一直是明朝最主要的军制。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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