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县丞的案桌上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外面写有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
其中"执"字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只要丢下此签,捕头就要带人去捕捉犯人。
“法”字签为白头签,每签一板,那是最轻的惩罚,即使县太爷丢下二十支白头签,也不过是轻轻松松挨二十板子而已,打完后皮肉最多红肿,立即可以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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