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之时,不经意间用力丢弃的坏损物件,就是凶手在情理现场抹除痕迹之时都遗忘了的。
太子爷这样进行的设置,一方面是要给人造成一种感觉,他所预留下的这一细小线索证据,那是凶手自己都忘记了的东西,故而凶手在离开山洞前的清理过程中,也就在无意间留下了这份唯一罪证了,此物作为罪证的可信度也才能大大的提高起来,若是做得明显了一些,即便也有人会认为是凶手作案的证物线索,但可信度却是难以让更多之人,来为之信服的。
所以他太子爷才要将这不甚起眼的证物,置放于容易被忽略的角度位置,还是差不多有接近一千六百公里的山岩地底深处,可他太子爷又不能把这样一个用着栽赃的证物,隐埋得太深,或者是置放得太过隐秘,那样就完全有可能使得这个不起眼的证物,不会被发现到。
验证码验证正确才能显示加密内容!
1次验证码通过可以阅读10页面
如果您是使用浏览器的阅读(转码)模式请退出阅读(转码)模式才能通过验证码验证!
使用验证码验证主要是防止机器人爬取及浏览器转码为您的阅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