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其收监,而是让他们成婚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受害人自然是不愿意的,一万个不愿意。她是一名高知女性,工作也不错,有着一位体面的男朋友,可就在一次回家的路上,遭遇了路边的一名流浪汉,成为了受害者。这个星球的律法规定,女性没有婚前财产一说,嫁了人财产都是丈夫的,但丈夫的财产,无论婚前婚后,都是他自己的。谁都看得明白,流浪汉怎么可能不想娶这名女子呢,人又漂亮,收入也高,活脱脱的白富美,只要他将其娶到手,不仅美人有了,钱也有了,摇身一变就一辈子都不用愁了,而受害者只能沦为终身玩物,且永远都是流浪汉的赚钱工具。
就是这么极为滑稽且不可能通过的请求,法官竟然真的同意了,他对被害女性表示,要不就接受对方,与对方结婚,这样也就皆大欢喜,将一件坏事变为了喜事,要不就撤诉,当这件事从来没发生过,回归平静的生活,两个人从此还是陌路人,没有任何瓜葛。
这判决一出来,整个社会都闹开了,女性及少部分男性激烈反对,而大部分男性竟然表示支持。支持的理由竟然是,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两人既然有了夫妻之实,出了结婚以外,没有任何办法能完美抚平女性受到的伤害,没人能将已经发生的事实抹去。如果女方不愿意,那就意味着她愿意继续承受这份痛苦,或者说,其实她并不痛苦,那就是咎由自取了。还有一种论调认为,男性为了求偶而使用各种手段,是动物本能,常见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在这个事件中,可是看作是受害人受到其男朋友和流浪汉两者的追求,在受害人并未婚配的情况下,双方各用手段进行求偶活动是合情合理的事,流浪汉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受害人男朋友送花请吃饭最后同居这个漫长的过程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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