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皇帝刘禅颁布诏令,推行均田制的土地制度。
该制度在不触动原本私有土地的基础上,将境内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的百姓以及流民进行耕种。被分配到田地的百姓与流民,只需每年缴纳相应税租,并承担相应的徭役与兵役即可。
诏书指定天水郡作为该政令的第一个推行地,若推行成功,将在整个大汉地区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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