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进行大宗贸易,都得在朝廷那边登记,以朝贡勘合的形式进行。但实际上,明朝的走私问题,哪怕在法律最为严苛的洪武时代,都没能完全解决。沿海地区的海商、海盗、地方豪商、文人官僚,互相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乃至可能就是同一伙人。再加上海外元朝残余势力的肆虐,让管理工作变得难上加难。
一直到现在,光是爪哇元官方组织的走私体量,可能都远大于明朝官府可以统计到的贸易量。而作为商人集合体,爪哇元自己,其实也经常管不到商人们自行其是。整个走私贸易的规模,恐怕只会更加恐怖。
这些贸易品中,不少的部分,都会流入西洋,然后被大宗买家购走。除了传统的波斯和阿拉伯中间商,还有欧洲这边千里迢迢跑过去的威尼斯、热那亚商人,紫帐汗国也是这些“赃物”的主要销路之一,而且一直在试图绕过波斯奸商们,直接和爪哇元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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