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四个字最好。而且关于赞助商这边,必须改改习惯。赞助商的名字不能放在打歌舞台的名字前面。虽然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为了打歌舞台自己的名气,就割舍掉吧。”
这是一个国内节目的一个习惯,赞助商往往和节目名字是并列的,甚至就是一个整体。主持人介绍都要说“某某品牌某某节目”,以至于时间久了,洗脑成功,观众会潜移默化的默认节目属性。
如果是一档节目,一季更换一个赞助商倒也没什么。可打歌舞台是不间断的,这样不断的更换前缀,造成的后果可能是观众对节目认知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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