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点,不禁问道:“你说的争议点是不是,当年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但是未立案这一点?”
林画自然也知道林书一种是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案件不受追诉期限制,仍然可以追究拐人者刑事责任。”
林书对着电话另一头的林画说道:“其实除了这一点,还有一个争议点就是追诉期的开始时间,按法律解释,是指犯罪行为终了,现在也有争议点,那么就是当年抢走那个孩子的犯罪行为即既遂,属于犯罪终了,但是这个行为却是一直持续,现在也没有找到,犯罪行为是持续,还是终了,第二就是先不说抢劫儿童究竟是拐骗儿童罪定罪还是更严厉的拐卖儿童罪,如果是根据拐骗儿童罪的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那个犯罪者的拐骗行为是不是应该是从拐骗之日起、一直持续到那个孩子满十四周岁,其犯罪行为一直保持持续状态,直到2011年才算犯罪终了,因此追诉期是不是应该从2011年开始计算。”
验证码验证正确才能显示加密内容!
1次验证码通过可以阅读10页面
如果您是使用浏览器的阅读(转码)模式请退出阅读(转码)模式才能通过验证码验证!
使用验证码验证主要是防止机器人爬取及浏览器转码为您的阅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