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林卫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认罪……”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对指控的事实、定性无异议。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是初犯、偶犯,依法应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带受害人女儿回家的目的是为了收养,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少,应从轻处罚。基于上述原因,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四、被告人长期照顾抚养受害人女儿,供养其上学,应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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